国家《安全生产法》新变化|不注意可能罚的就是你,赶紧看看!
近日,依据2021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多家建筑企业因安全隐患排查不到位被行政处罚。其中不乏国企央企,如中建四局第六建设有限公司、中建八局第四建设有限公司、中铁十八局集团北京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建筑装饰(集团)有限公司、青岛胶州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全国多家企业都在今年被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并处以几万元不等的罚款。
从源头上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新《安全生产法》的内核
2021年9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正式施行。为了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加强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意识,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新法")进一步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的职责,对于事故隐患未采取措施或者未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消除的行为,将"逾期未改正"的处罚前置条件删除。
同2014年修正的《安全生产法》第99条相比,新法102条规定,凡是生产经营单位不履行本法规定的义务主动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不论有关行政执法机关责令其立即消除还是限期消除事故隐患,同时都应当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应当根据违法行为的情节等情况决定罚款的具体数额。
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作业现场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作业人员未配戴安全帽、未系安全带等违法行为都将给生产经营单位带来行政处罚。
以前出了事才罚,现在仅是"对安全隐患排查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未消除安全隐患"生产经营单位就将获罚;
且法律监察力度也显著提升,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进一步明确了政府部门监管分工,落实监管责任。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福祉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新法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转化为了法律规定,增加了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等规定,要求各生产经营单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牢记"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增加相应的经济处罚,意味着党和国家提高生产经营单位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重视程度的决心,有利于更好地督促生产经营单位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从源头上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那么,对于建筑行业存在众多安全隐患的高空吊篮外墙施工作业,相关企业该如何高效适应《安全生产法》的新规,及时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呢?
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建筑施工企业需"智"取
一是在心智、意识上,要足够重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足够敬畏新《安全生产法》。2022年4月住建部印发《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的通知,文件提出: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把重大风险隐患当成事故来对待,将《判定标准》作为监管执法的重要依据。
各生产经营单位也应该如此,把重大风险隐患当成事故来对待,根据《判定标准》监管落实一项项重大事故隐患,以避免受到新法的相关行政处罚。
二是在安全防范手段上,施工生产经营单位要懂得利用智能化、数字化技术和工具,在进行数字化转型发展的同时,积极应用先进的安全管理解决方案。让智能化设备延申我们的眼、耳、手、足、口、脑,将安全隐患提前预警排除。
在运用安全管理智能化手段上,生产经营单位也具备相应的法律义务——据新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
这一条与2021年3月1日国家实施的新刑法修正案相同,也就是说这一条同样还具有刑事责任,当两个法律同时触犯的时候,是从严处理原则。
即生产经营单位要坚持使用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设施设备,做好安全管理及相关数据记录,时刻不停、坚定不移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高空吊篮安全离不开智慧化解决方案
随着法律监管的完善,吊篮高空高危作业也正迎来新局面。施工单位不得再继续漠视各项安全隐患,心存侥幸心理;不得再畏惧安全监管的各项困难,安全管理常态化必须落实到位。严格遵守吊篮施工规范,保障工人生命安全。
在政策支持下、在智慧工地大力发展的时代潮流中,中科旭峰专为解决吊篮安全监管问题而生,与中科计算技术西部研究院联合研发的智能吊篮安全监管机器人"安全官CSO-D1"及ZUCOCO智能吊篮工程安全管理系统已形成了一套专业化的智慧吊篮解决方案。
能够为建筑外墙吊篮施工单提供AI人工智能视觉识别预警监控、云端大数据自动记录、突发险情SOS一键求救反应机制,智能识别工人安全帽/绳/扣佩戴情况并进行语音预警,吊篮倾斜/超重/断电实时告警,天气预警,人脸识别考勤,机群喊话一对多管理全部吊篮等吊篮施工安全监管所需的各项功能。
能够有效监察避免90%的安全隐患,提升80%的安全管理效率。使用智慧吊篮监测装置,目前已被北京住建委、湖南湘潭住建局发文推行。
在以往的安全生产中,常有发生责任落实不到位、违规操作、上报不及时等情况,造成了一些工程事故。"祸患常积于忽微",安全不仅要基于完善的制度管理和实际操作,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意识同样至关重要。
站在"安全"的高地上,我们要对自身的职责和安全负责,法律法规是一把尺鞭策我们的行为准则,而每个人心中的思想意识才是创造安全共赢的核心炉火。
中科旭峰期望所有的建筑外墙施工单位都能够及时消除吊篮安全隐患,共同助推行业安全生产的数字化转型巨变。